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發布了多項新規,其中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這些變化需要注意!
今日小編幫咱們各位駕培家人劃劃重點,來一個相對全面的政策解讀。
01
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準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解讀:增加輕型牽引掛車C6,即總質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車列車。此車型的增加,意味著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滿足大家對于駕駛房車出游的需求。
02
新增C6準駕車型的考試要求
第三十條:
已持有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
解讀:輕型牽引掛車即C6,A1、A3、B1、B2、C1、C2均可增駕C6準駕車型,需要通過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注意??:C6駕照只能通過 “增駕”考取 。
其中C1/C2駕駛證增駕輕型牽引掛車,還需要有1年以上駕齡。
03
新增C6科目二考試內容
第三十三條:
輕型牽引掛車考試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解讀:增駕輕型牽引掛車科目二考試,只用考三項。
04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新增內容
第三十五條: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處置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
解讀:科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即俗稱的科四,新增防范次生事故處置知識、傷員急救知識。
05
新增摩托車駕駛證考試要求
第三十條:
已持有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普通三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應當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讀:即F牌申請增加D牌、E牌,或者E牌申請增加D牌,通過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可。
06
70歲以上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第十四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70歲以上考駕照,需要通過三力測試。這項改變,切實打消了很多大齡朋友考駕照的顧慮,對意向學員更友好。
07
新增電子駕照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實行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
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效力。
解讀:現在上路攜帶電子駕照或紙質駕照均可。
08
新增罰款項
第九十三條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辦理,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組織、參與實施前三款行為之一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不超過十萬元。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辦理,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校車駕駛資格,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解讀:除了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終生外,虛假材料罰款500元以下;考試舞弊罰款2000元以下;以欺騙手段取得駕駛證罰款2000元以下 。
09
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的年齡條件
參照新規第十四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C1/C2/C5/F滿18歲即可,A3/B1/B2/C6年齡在20-60歲之間,A1/A2年齡在22-60歲之間。
10
變更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汽車的考試要求
參照新規第三十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準駕車型條件,但符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條件的,申請變更準駕車型,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11
大車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內容變更
參照新規第三十三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A1、A2、A3、B1、B2車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項變成14項,取消“通過連續障礙”和“起伏路行駛”項目。
12
C2、C5科目二考試項目減少
參照新規第三十三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C1和C5的考試項目減少,相對來說難度降低,對于想要學車的朋友們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劃重點:C2和C5取消科目二的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
13
客貨車科目三考試里程變更
第三十四條:
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領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劃重點:明確規范A1、A2、A3、B1、B2車型科目三的考試里程。
14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相關內容變更
參照新規第三十七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境外駕駛證申請大型客貨車由原來的只考科目一,改為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15
修改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
參照新規第四十一條(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學習駕駛證明由原來的3年有效期;修改為有效期3年,同時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
16
修改實習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劃重點:由原來的初次申領和增駕準駕車型的12個月,修改為初次取得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準駕車型12個月。 增駕每種車型不單設實習期 ,可以很好地解決實習期xian制過多的難題。
17
更換駕駛證,可異地辦理
與我們的身份證一樣,駕駛證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通常di一次換證是領證后6年,第二次換證是10年后,第三次為永久性。如果逾期三年未換證,就要重新考試了。
此次新規提到了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針對 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車主可以在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通過后恢復駕駛資格,滿足了大家異地考試換證的需求。
18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19
修改醫療機構范圍
參照新規第八十五條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即可查看新規)
劃重點:由原來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
可以看出本次新規細則的調整,彰顯松弛有度。在便民服務方面,新推出逾期未換證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考試內容和項目等措施,更好地服務群眾企業。在改進駕駛證申領使用制度方面,優化實習期管理制度,完善準駕車型種類等。
同時嚴格違法違規考試責任追究,以強有力的監管促規范、促公正。整體更趨向平滑,更符合實際。無論是年輕人、老年人、殘疾人、異地居住的人們,都受到惠及。